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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学员须知
日期:2013年12月04日     阅读:510
  一、考勤与纪律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和党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上课和活动均严格考勤。
  2.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校学习、活动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假条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
  3.无故不参加党校学习、活动者作旷课处理;二次迟到或早退作旷课一节记。
  4.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在学习期间受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2)考试中有舞弊现象。
  (3)缺课二次及以上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
  (4)意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5)违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由党校委员会审定不予结业者。
  二、考核与结业
  1.考核由平时考查和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考查主要包括出勤、听课、笔记、自学、参加活动和自我总结等。平时考查部分为20分,结业考试部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满分为120分。
  2.结业考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计。结业考试由院党校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考试范围不超出党课教学大纲和指定参考资料。
  3.平时考查在16分及以上(20分制)、结业考试在65分及以上(100分制)、综合考核成绩达81分及以上者,准予结业。凡培训合格结业者,由院党校统一发给结业证书。
  三、优秀学员评比办法
  由各班(组)推荐,系团总支初审,系党总支根据5%的比例审批并报业余党校核准、备案。优秀学员评比条件为: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
  2.在党章学习班上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3.模范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勤作笔记;
  4.在小组讨论时能积极发言,参与讨论;
  5.积极参加业余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6.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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