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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十七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02月25日     阅读:583
   

各团总支: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根据《共青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实施办法》,为党组织输送更多的后备力量,现将第三十七期推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我院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上一学期各科成绩优良,综合成绩在全班前40% 以内,技能成绩无不合格;

4、积极参加社团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关心班级学风建设和学院事业发展

5、院系学生干部、班团学生干部、社团干部、社区楼委等学生干部可优先推荐; 

6、表现突出,受院(系)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7、参加团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一学年内不得推优。

    三、“推优”名额

一年级团支部推荐名额控制在本支部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团支部推荐名额控制在本支部人数的3%以内。院团委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社区每幢楼均有2个推荐名额(不占用学生所在班级的比例)

    四、“推优”程序 

各团总支在本单位的“推优”工作开展前应将工作安排向所在组织的党总支汇报。“推优”的具体程序:

   1 、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若是优秀干事优秀楼委的推荐,则各组织临时组成一个团支部,由组织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学生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被推荐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如有需要,请附上证明,报被推荐学生所在系团总支审定;

3、团总支经审定后,在《推荐对象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院团委、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楼委等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应回到自己所在系的团总支签署推荐意见),并形成本系汇总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院团委,同时各团总支须将被推荐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院团委。

4、团委审核签章,向推荐对象所在支部提交推荐意见,并转送其材料

5、党支部在收到《推荐对象审核表》后,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系总支。同时向组织员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表,由联系人填写。 

    、注意事项:

1、加强思想领导。要重视推优工作的思想教育和引导,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对全体团员一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政治教育,作为一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的重要契机,来提高广大团员的政治素质;要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养,使他们能更快地成长。

2、 加强组织领导。各团组织在推荐过程中,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情况,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工作,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各系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热情支持和指导团支部,认真负责、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群众的意见,决不能个人决定推优名单,违反组织原则。

3、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确定“推优”对象,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则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在一学年后方可重新“推优”。

4、 请各系团总支于3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院团委组织部联系人:李家文    电话:18969146509(301130)  

                                    

 

                                 共青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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