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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学风学纪检查条例
日期:2010年09月17日     阅读:482
  

会计系学生学风学纪检查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系学风学纪检查规定,促进班级学生学习、生活秩序规范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稳定,更好培养和帮助学生的成长成才,依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针对我系学风学纪存在的突出问题,特补充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会计系学生。

二、学生请假类别

1.病假:学生患病需要休养或诊治(包括住院治疗)时,应请病假。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请假细则》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请假细则》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学院建设、社会公益活动或救助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提供由学院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假条。

三、学生请假程序

1.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请假细则》

四、学风学纪规定

1.上课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均按旷课处理。

2.上课时间如有急事要临时离开,须得到任课老师批准和向纪律委员说明情况后才能离开,并且在下课之前回到教室,若请假时间超过一节课,需要开具请假条,否则按早退或旷课处理。

3.凡因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包括节、假日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

4. 请假后应及时销假,未销假,视作旷课处理。销假应将在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交给纪检部进行登记。

5. 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赶回学校销假,为保证安全,核实后允许暂缓销假。

6.早自修和晚自修考勤

1)早自修: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830分在首节课上课教室进行早自修(注:首节没课的班级早自修自行安排;上午一、二两节在实训室或机房上课的班级,早自修点名照常。)

2)晚自修: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

大一晚自修时间:1900~2100,在本班固定教室自修(参加技能练习的班级考勤按技能训练时间安排表进行)。

大二晚自修每周不少于一次技能集中练习,纪检部按班级上报时间进行考勤。

7.考勤结果公布在系学生会门口的考勤报表单内,迟到、早退、旷课学生以实名制一并公布(如有异议请次日提出,逾期无效)

注:若有上午一、二两节课临时取消,应在前一天通知学风纪检部进行登记,若技能练习教室或技能练习时间改变,应该晚自习开始前告知学风纪检部。

五、出勤要求

1.学生课堂教学、实习、军训、劳动、政治学习、实验、社会实践、运动会、社团活动、院系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须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凡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以旷课论处。

3.每周周一至周五800-830上早自修(节假日除外),要求各年级学生必须参加。

4.每周周日至周四1900-2100上晚自习,晚自习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各种活动,要求班级按学号顺序固定自修座位,便于管理。

5.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违反者作以下处理:

一学期内,早自修迟到二次或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晚自修迟到、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缺勤一次按旷课二学时计算;课堂迟到或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旷课一日白天按五学时计算。

6.旷课达到3次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学时者,发放白卡一张,并进行违纪预警,开具书面预警教育通知单,一式三份(发违纪学生、班主任、系留档);二次预警,开具书面预警教育通知单,一式四份(发违纪学生、班主任、系留档、学生家长)。

7.违返教学管理规定,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者(一学期内),按以下规定处理: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5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受处分同学将不能参加任何荣誉、奖学金评选,且处分文件将放入个人档案。

9.若有班级不据实上报,系部将给予班级通报批评。

六、奖励措施

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系部将给予相关的奖励。

1.“考勤标兵班”,每周一次,通报表扬。各年级评出一、二、三等奖三名。

2.“流动文明班”,每月一次,通报表扬,发放流动文明红旗。各年级评出一、二、三等奖三名。

3.“学风竞赛示范班”,每个学期评比一次,各年级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获奖班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学院学风示范班”。

对于积极配合学风纪检部进行班级管理的纪检委员或者班委,系部将给予表扬,在其综合测评中适当多加分数,在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七、管理统计

一)班级纪律委员管理要求

1.严禁考勤负责人谎报、隐瞒不报、故意少报漏报,或在考勤检查时以向同学通风报信、说情等方式干扰学风检查工作。以上情形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或责令其辞去班委职务。

2.各班纪律委员严格执行考勤,在课前清点班级人数,并及时填报出勤报表,在课前三分钟将考勤名单报任课教师,并将每周考勤情况于每周五下午五点之前上交学生会办公室绿色信箱(若有请假同学请随附请假单)。另将晚自修考勤情况报值班教师。

4. 各班纪律委员在自修时必须坐在教室后门边,监督是否有同学随意进出教室。

3.早自修和晚自修做好组织管理工作,有同学讲话、睡觉、使用手机和提前离开等行为要加以引导和阻止,确保自修时间安静而有序,提高学习效率。

4.配合纪检部做好考勤工作,禁止出现同学之间代替喊到现象,并将未出勤同学的名单如实上报纪检部。

5.对于班级中屡教不改的同学,可直接将名单报辅导员。

6.督促请假同学按时交请假条,因特殊情况允许每周五下午500之前上交,对于事后补假的同学要严格审查。

7.对于不配合学院和系部学风纪检工作的班级,将取消“学风示范班”评选的资格。

8. 若纪律委员请假或因故未到,无法进行管理班级纪律的工作,应由纪律委员委托班委或班级中纪检部干事代为管理。

(二)纪检部管理要求

1.每天对各班级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复检抽查,最后的检查情况当日上报辅导员。

2.做好每天、每周、每月和学期的实名制考勤统计工作,并报辅导员,统计结果公布在宣传栏内,便于同学了解和监督。

良好的学风是我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每个学生的自律意识提高了,我们的学风学纪才会越来越好。请自觉遵守制度,加强自律。让我们互相监督,共同见证进步!(本规定于201091开始执行)

以上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所有。

 

 

会计系请假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系学风学纪检查规定,促进班级学生学习、生活秩序规范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稳定,更好培养和帮助学生的成长成才,依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特将会计系请假制度加以强调说明。

一、出勤要求

1.学生课堂教学、实习、军训、劳动、政治学习、实验、社会实践、运动会、社团活动、院系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须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凡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以旷课论处。

3.每周周一至周五800-830上早自修(节假日除外,首节没课的班级早自修自行安排),要求各年级学生必须参加。

4.大一年级,每周周日至周四1900-2100上晚自习,晚自习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各种活动,要求班级按学号顺序固定自修座位,便于管理;大二年级晚自修每周不少于一次技能集中练习。

5.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违反者作以下处理:

一学期内,早自修迟到二次或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晚自修迟到、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缺勤一次按旷课二学时计算;课堂迟到或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旷课一日白天按五学时计算。

6.旷课达到3次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学时者,发放白卡一张,并进行违纪预警,开具书面预警教育通知单,一式三份(发违纪学生、班主任、系留档);二次预警,开具书面预警教育通知单,一式四份(发违纪学生、班主任、系留档、学生家长)。

7.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者(一学期内),按以下规定处理: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5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60学时,给留校察看处分。

8.受处分同学将不能参加任何荣誉、奖学金评选,且处分文件将放入个人档案。

9.若有班级不据实上报,系部将给予班级通报批评,并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10.两个班合班上课时,请两个班级分开坐,若未分开坐,则两个班均扣10分。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时需交正规的书面申请,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手续者视同旷课。

2.病假和长假者请假条及补假假条须在每周五中午12:00之前上交,未上交者视同旷课。

3.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口头请假并告知纪检委员,事后两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假条签章

1.院或系的部门活动需要:

1)部长签名#M~T^07团总支签章

2)团总支签章#M~T^07辅导员签名

3)团总支签章#M~T^07班主任签名

2.社团活动需要:

1)社长签名#M~T^07社团签章

2)社团签章#M~T^07辅导员签名

3)社团签章#M~T^07班主任签名

3.社联/团委活动、楼委执勤需要:

负责人签名#M~T^07社联/团委/社区签章

4.勤工俭学需要:

1)辅导员签名#M~T^07勤工俭学签章

2)班主任签名#M~T^07辅导员签名

5.部门和辅导员办公室值班

各部门上交名单至学风纪检部,学风纪检部核实后登记

6.集体请假

1)向学风纪检部申领集体请假条

2)假条上需写明班级、姓名;若为班级统一请假,可只写班级和请假人数

3)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注:请假时间在一日内适用以上细则。

7.请假时间为一日以上的,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签字;三天及以上提交系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星期以上提交学生处审批。

如请假是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实习等需请假多天的,可以由班主任签名。

8.执行“一人一张假条”制度

非集体请假条,只允许一人请假;个人假条填写多人名字,视作无效;若多人为同一活动请假,可以申请集体假条,亦可每人填写一张个人假条。

9、请假单上的副联与请假当天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备案,整个请假过程才可视为有效。

四、销假程序

请假人必须在请假时间到期之日到辅导员处撤消假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注:对于楼委,勤工俭学等需要长期值班的,由辅导员签字即可作为长期假条,请假条上班级、姓名、日期、原因等信息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于请假条造假,一律上报系部严肃处理。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所有。

 

                                                      00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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