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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管理办法
日期:2010年09月20日     阅读:498
  

 一、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确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提交入党申请书,且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入党愿望迫切,群众基础良好;

3.积极向组织汇报思想,提交思想汇报,思想态度端正,政治立场坚定;

4.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尊师爱友,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5.积极参加各项党团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干部选拔,敢于承担责任,协助老师处理管理工作;

6.近一年内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居班级前50#M~T^02以内,无不及格现象(补考的列入不及格);

7.无党、政、团通报以上处分;

8.新生入学不到一年,在校阶段表现突出且已经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见表考察:

1)获得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入学成绩在本系、本门类达到前五名。

9.经过班级团支部推优,并经系团总支、相关支部、系党总支审核通过。

备注:旁听生由于学籍关系,规定不计入培养范围,但始终列为教育对象,享受发展以外的受教育权益,并尽相应的义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党员发展对象基本程序

班主任民主、择优推荐候选人→班级团支部公开选拔(无记名投票方式)→系党支部审核通过→系党总支审核通过→全系公示。

 三、入党积极分子(含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工作基本要求

1.班主任积极动员,加强党的教育在班级中的普及;

2.班级学生干部积极组织班集体学习党的建设工作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修养;

3.党建辅导员加强日常党建工作管理;

4.组织员加强对学生时事政治教育,关注学生思想政治成长情况,做好学生党建档案管理;

5.党建联系人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记录,适时给予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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