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班级:
经查实,在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期间,会计10(3)班杨景迪、信管10(1)班王潇、信管10(1)班王利、会计11(2)班徐倩,分别在1月5日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1月6日的《财务分析》、1月3日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其行为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同学已经构成违纪行为。为严肃考风考纪,经系部研究决定,给予杨景迪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