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金院会团[2012]1号
关于给予江丽丽全系通报表扬的决定
各班主任、班级:
2012年2月23日(周四),财管10(2)班江丽丽同学在学院7号教学楼楼梯口捡到现金若干元。在久候失主不来的情况下,把钱交到了辅导员办公室。
为表彰先进,弘扬传统美德。经系部研究,决定对江丽丽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予以全系通报表扬。
希望全体同学学习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弘扬校园正气,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健康文明的良好校风。
二O一二年二月
主题词:拾金不昧 表扬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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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