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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信管11(2)班某学生系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日期:2013年10月18日     阅读:522
  各班级:
  经查实,信管11(2)班某学生在2013年10月16日下午学院社区安全文明卫生大检查中,被查实使用电煮锅,属违章使用电器。
  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十九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五款《会计系关于加强学生寝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违纪学生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结合本人认错态度。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系部通报批评。
  希望该同学知错就改,在今后的校园生活中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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