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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学生党员后续教育制度(2011年修订)
日期:2013年12月03日     阅读:597
  

      党员是党的细胞,是保持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基础。培养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优、战斗力强,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大学生党员,是关系到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事。长期以来,我院广大学生党员努力学习,积极奉献,成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力量。我系党总支一直认真贯彻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后续教育的要求,特别是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及时把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为党组织注入新鲜活力。
  在学生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我系党总支继续要求系部三各支部充分认识到强化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保证学生党员质量,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系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理论培训
  (一)教育目标
  1.加强学生党员继续教育,首先要继续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学生政治理论学习与时政教育,让学生党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
  2.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学生党员不断进行自我改造,将外在要求内化为对党的事业的坚定信心和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
  3.通过增强党性意识和强化先锋模范作用教育,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导、学习上的楷模、品德上的典范,促进自我管理能力与组织纪律的养成。
  (二)管理办法
  1.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必须积极参加由院系组织的各项素质提升活动(三年级学生实习期间另行安排);
  2.要求每个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积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心中装着全世界,时刻关注全中国,在系部课前三分钟演讲、时事政治新闻学习、思想汇报等各类形式的思想交流活动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3.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带头加强专业学习,勤练双技能,提高双素质,获取双证书。
  二、强化党性意识
  (一)教育目标
  1.切实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思想上入党是指能够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听党的话,与党同心同德保持一致,并勇于承担、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上入党是表现形式,思想上入党是根本要求;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继续教育,每名学生党员尤其是正式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增强自身组织观念,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管理办法
  1.坚持开好党的组织生活会,要求每名学生党员在党的生活会上,都要敞开思想、忠诚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要做好记录,对大家提出的缺点和问题要在会后制定出书面的改进措施;
  2.下达工作指标,每学期系各专业支部要给每名学生党员制定工作指标,包括自身学习任务与社会工作,充分发挥《千日成长指南》、《千日成长记录》、《明理手册》等在成长中的引导作用,期末要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丰富实践锻炼
  (一)教育目标
  以各类实践活动为裁体,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实践锻炼,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具体工作,“压担子”、“交任务”,进一步培养学生党员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适应新环境、处理新问题的能力。同时在活动中展示学生党员风采,增强学生党员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管理办法
  1.每个学生党支部每月制定一天为“党员服务日”(三个支部不同一天),每名学生党员每学期至少参加3-4次服务日活动,开展不少于一小时的为班级、系部、学院或社区服务,累计每学期不少于10小时;
  2.开展“有困难找党员”活动,每个支部或几名党员要联系帮助1-2名生活困难、学习困难的同学,特别是低年级同学,适时关注特殊群体;
  3.开展承诺活动,每名党员要在遵守考纪、遵守校规、交纳学费等承担责任职能方面做出承诺,一旦违反考纪校规和所做承诺。
  四、建立健全制度
  (一)教育目标
  在思想教育提高党员自律意识的同时,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增强约束力,使学生党员在入党前后始终能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将个人形象和党组织的整体形象联系在一起,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管理办法
  1.党员明示制度,每名学生党员必须佩带“共产党员”标志;
  2.责任追究制度,如党员所在宿舍出现卫生不合格、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将追究宿舍内党员的责任;
  3. 述职答辩制度,学期末要发放测评表,由各支部组织相关班级学生、班主任为每名学生党员做出综合评价,测评结果将在全体党员中予以通报。

中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总支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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