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引导和帮助党员走出思想误区,提升党员思想境界,加强党性修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思想汇报内容
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有选择性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要包括:
1.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2.党的组织原则、纪律遵守情况;
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执行情况;
4.个人工作、思想作风与学风情况;
5.党性修养情况;
6.先锋模范作用、骨干桥梁作用发挥情况;
7.思想困惑;
8.形势与政策的把握情况;
9.政治理论学习与修养情况;
10.对党组织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 思想汇报方式和要求
1.口头汇报。党员要主动向党建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
2.书面汇报。一学期至少向所在党支部交2篇书面思想汇报,多交不限,每篇汇报不得少于800字;汇报形式包括心得体会、总结等。
3.党员可以对各级党组织或个人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并将情况反馈到党支部,再由党支部向系党总支汇报其情况。党支部或党总支根据党员思想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管理措施。党员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并加以改正和提高。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会计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