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心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中心  规章制度
会计系团总支、学生会值班管理制度
日期:2010年04月04日     阅读:409
  一、学生干部在辅导员办公室值班规定
  第一条 辅导员办公室聘请学生干部担任值班人员,协助辅导员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第二条 值班人员需自觉自愿,且应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系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三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 值班地点是辅导员办公室。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按时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具体工作职责是:
  1.协助办公室维护清洁卫生;
  2.收发、取送文件、邮件、报纸杂志等;
  3.少量文字的录入、打印和复印工作;
  4.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和电话通知工作;
  5.接待来访者;
  6.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度。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在辅导员办公室签到,每日签到时间为值班时间的前五分钟,即15:05。
  第七条 值班人员实行请假制度。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值班,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得到允许后由其他值班人员代替,签到时要签代替者的名字。
  第八条 值班人员的工作要求是:
  1.值班期间着装得体;
  2.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在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吃零食、听音乐;
  5.不得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6、不得擅自使用办公室内电脑,使用前必须事先征得该电脑负责老师的同意;
  7.注意保密,不得向他人宣扬内部工作事务。
  第九条 值班人员如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由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
  第十条 值班人员如表现突出,给予表扬按情况加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辅导员办公室。
  二、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规定
  第一条 处理团总支学生会日常事务。
  第二条 值班人员需自觉自愿,且应为成绩较好、学有余力的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第三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下午15:10-17:10。
  第四条 值班地点是学生会办公室。
  第五条 具体工作职责是:
  1.办公室维护清洁卫生;
  2.收发、取送文件、邮件、报纸杂志等;
  3.接待来访者;
  4.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度。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在学生会办公室签到,每日签到时间为值班时间的前五分钟,即15:05。
  第七条 值班人员实行请假制度。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值班,需提前向相关部长或主席请假,得到允许后由其他值班人员代替,签到时要签代替者的名字。
  第八条 值班人员的工作要求是:
  1.值班期间着装得体;
  2.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在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吃零食、听音乐;
  5.注意保密,不得向他人宣扬内部工作事务。
  第九条 值班人员如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由部长或主席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
  第十条 值班人员如表现突出,给予表扬按情况加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辅导员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O年四月开始施行。
     
© 2013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36364号
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电话:0571-86739153(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