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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学生请假细则
日期:2010年09月04日     阅读:407
  为进一步完善我系学风学纪检查规定,促进班级学生学习、生活秩序规范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稳定,更好培养和帮助学生的成长成才,依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特将会计系请假制度加以强调说明。
  一、出勤要求
  1.学生课堂教学、实习、军训、劳动、政治学习、实验、社会实践、运动会、社团活动、院系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须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凡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以旷课论处。
  3.每周周一至周五8:00-8:30上早自修(节假日除外,首节没课的班级早自修自行安排),要求各年级学生必须参加;
  4.大一年级,每周周日至周四19:00-21:00上晚自习,晚自习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各种活动,要求班级按学号顺序固定自修座位,便于管理;大二年级晚自修每周不少于一次技能集中练习。
  5.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违反者作以下处理:
  一学期内,早自修迟到二次或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晚自修迟到、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缺勤一次按旷课二学时计算;课堂迟到或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旷课一日白天按五学时计算。
  6.旷课达到3次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学时者,发放白卡一张,并进行违纪预警,开具书面预警教育通知单,一式三份(发违纪学生、班主任、系留档);二次预警,开具书面预警教育通知单,一式四份(发违纪学生、班主任、系留档、学生家长);
  7.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者(一学期内),按以下规定处理: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5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60学时,给留校察看处分;
  8.受处分同学将不能参加任何荣誉、奖学金评选,且处分文件将放入个人档案。
  9.若有班级不据实上报,系部将给予班级通报批评,并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10.两个班合班上课时,请两个班级分开坐,若未分开坐,则两个班均扣10分。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时需交正规的书面申请,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手续者视同旷课。
  2.病假和长假者请假条及补假假条须在每周五中午12:00之前上交,未上交者视同旷课。
  3.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口头请假并告知纪检委员,事后两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假条签章
  1.院或系的部门活动需要:
  (1)部长签名+团总支签章
  (2)团总支签章+辅导员签名
  (3)团总支签章+班主任签名
  2.社团活动需要:
  (1)社长签名+社团签章
  (2)社团签章+辅导员签名
  (3)社团签章+班主任签名
  3.社联/团委活动、楼委执勤需要:
  负责人签名+社联/团委/社区签章
  4.勤工俭学需要:
  (1)辅导员签名+勤工俭学签章
  (2)班主任签名+辅导员签名
  5.部门和辅导员办公室值班
  各部门上交名单至学风纪检部,学风纪检部核实后登记
  6.集体请假
  (1)向学风纪检部申领集体请假条
  (2)假条上需写明班级、姓名;若为班级统一请假,可只写班级和请假人数
  (3)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注:请假时间在一日内适用以上细则。
  7.请假时间为一日以上的,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签字;三天及以上提交系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星期以上提交学生处审批。
  如请假是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实习等需请假多天的,可以由班主任签名。
  8.执行“一人一张假条”制度
  非集体请假条,只允许一人请假;个人假条填写多人名字,视作无效;若多人为同一活动请假,可以申请集体假条,亦可每人填写一张个人假条。
  9、请假单上的副联与请假当天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备案,整个请假过程才可视为有效。
  四、销假程序
  请假人必须在请假时间到期之日到辅导员处撤消假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注:对于楼委,勤工俭学等需要长期值班的,由辅导员签字即可作为长期假条,请假条上班级、姓名、日期、原因等信息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于请假条造假,一律上报系部严肃处理。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所有。
二0一0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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