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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党员发展工作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
日期:2011年01月06日     阅读:634
    一、党员发展对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基本条件
  1.思想上入党愿望迫切,入党动机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政审合格;
  2.党校结业,成绩优良;
  3.积极分子建表一年(含)以上,且满一年培养考察期;
  4.智育测评班级排40%以内(基本要求),考察课、专业课全部通过(无补考);
  5.技能开课考、认证考、毕业考(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课考;第二学期认证考;三年级认证考)应期项目全部合格以上,规定时间内通过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6.至少参加不少于50%的学院或系部的活动,能够在各项比赛中获奖;
  7.积极汇报思想,一学期至少上交2篇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按时上交),主动与党建联系人谈话,每学期至少2次;
  8.诚信缴清学费、住宿费;
  9.培养考察期间获得学校奖学金或同等级别以奖励学习为主的获奖事实;
  10.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可优先考虑)或在考察期内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其它同等级荣誉称号、优秀团员称号;
  11. 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班级演讲答辩通过,且通过班级公开选拔,培养联系人认可,同学接受,教师肯定。
  备注:1.高中时期已党校结业,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者。依照学校与系部的相关规定,此类学生可以且必须通过班级选拔(班级可以斟酌优先考虑)的渠道上报,可不参加学院党章学习班学习,但必须要参加学院统一的考试;在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发展成为预备党员;2.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发展新党员;3.党员发展推荐,在硬性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各班级上报,必须严格在班级群众基础考核上把关,班主任为第一把关人,辅导员分年级把关;每次上报每班一般不超过2人;三年间各班级发展党员总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新发展须上交的审核材料:外调函(政审)、班主任鉴定、群众座谈会意见、单位实习鉴定(毕业生)。
  二、接收预备党员基本规程
  班主任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原则)→班级演讲答辩→支部预审→群众座谈会→发放学院《初审表》→学院组织部预审→公示→填写《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填写支部决议→上报上级党组织,并提交院党委审批→组织谈话。
  三、预备党员转正式党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预备期满一年及以上,按时递交转正申请;
  3.智育测评班级排40%以内(基本要求),考察课、专业课全部通过(无补考);
  4.技能开课考、认证考、毕业考(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课考;第二学期认证考;三年级认证考)应期项目全部合格以上,规定时间内通过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5.积极参加学院或系部的活动,能够在各项比赛中获奖,党员服务登记卡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6.积极汇报思想,一学期至少上交2篇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按时上交),主动与党建联系人谈话,每学期至少2次;
  7.诚信缴清学费、住宿费;
  8.培养考察期间获得学校奖学金或同等级别以奖励学习为主的获奖事实;
  9.主动承担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
  10. 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班级演讲答辩通过,且通过班级公开选拔,培养联系人认可,同学接受,教师肯定。
  四、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基本规程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提前一个月)→班主任、辅导员推荐→支部资格初审→群众座谈会→总支汇总、公示→上报学院。
  转正须上交的审核材料:转正申请书、群众座谈会意见、班主任鉴定、单位实习鉴定(毕业班)。
  补充说明:
  1.技能成绩达到行业标准者,可出示银领学院证明;
  2.上述所有规定有遗漏或不准者,均按照《学生手册》执行。
中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总支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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