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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曲苗苗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2012年04月17日     阅读:592
  曲苗苗:
  曲苗苗,女,财管10(2)班学生。经查实,曲苗苗同学于2012年3月9日至今,会计系学生早晚自习缺勤累计达到17课时。经第一次预警后不改正,情节较为严重。
  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违纪学生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结合本人认错态度,经研究决定给予曲苗苗同学警告处分。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会计系提出书面申诉。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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