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心
团学组织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中心  团学组织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开展第九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年02月25日     阅读:859
   

各系(银领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经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九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2月下旬—4月上旬

二、评选对象

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及附加获奖条件者方可申报参选。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师重道,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民生、心系社会,集体意识强,道德品质优良;

(4)追求知识,热爱科学,善于创造,勤于学习。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及综合素质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全系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5)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关爱自然,注重环保。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推荐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勇挑重担;扎实践履学生干部职责,恪尽职守、敢于奉献,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回报家庭、校系和社会。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事迹典型,且能够带动同学共同学习,先进带动后进,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3、能够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活动、帮残助困、义务支教等活动;关心同学,乐于助人,能够积极主动帮助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同学。

4、积极组织或参加校系各类体育活动,成绩突出;代表院系在省级、国家级比赛中,顽强拼搏,积极进取,获得优异成绩,为校、系乃至全省、全国赢得荣誉。

5、敢为人先、积极上进、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个性阳光、率真、健康,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有一定特长,有时代感,具备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良好精神风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明礼诚信、拾金不昧,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能够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6、面对困难,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7、团结和带领身边同学,在就业、择业、资历证书获取、专业赛事参赛等方面,积极引导和带动同学们及早做好相关就业准备,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各项目具体条件:

1、诚信之星:在学习、生活、缴费、就业和与人交往中时刻践行诚信的优良品质,有突出的诚信事迹。

2、自强之星:自立自强,能克服家庭经济以及其它方面的困难,在困境中不断进取,学习刻苦,自身全面发展。

3、助人之星: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乐于助人,给同学提供力所能力的帮助,有突出的助人事迹。

4、技能之星:平时积极参加技能训练和各种技能比赛,达到技能尖子标准,在校内外各项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在日常技能训练中能带领同学们一起进步。

5、学习之星:学习刻苦,有优良的诚信学风,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出类拔萃,在校内外各种学习竞赛中有突出的成绩。

6、学术之星:学习刻苦,勤于思考,喜爱钻研,在课外学术和科技竞赛中有突出的成绩。

7、体育之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具有优良的体育素养和运动能力、运动技术水平,在校内外的各种体育赛事中有突出的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8、文艺之星:积极参加校内外文艺活动,具有优良的文艺修养和文艺水平,在校内外各种文艺比赛中能为学校争得荣誉。

9、实践之星:平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中有突出的表现,能起到示范作用。

10、服务之星: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能以身作则,恪守职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发挥好同学、老师、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本人优质成长,带领同学进步,展示学院质量”。

四、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本次十佳大学生评选采取评议结合的方式,先由各系根据参评条件在本系评选产生系级“十佳大学生”,各系团总支写出推荐意见、党总支审核后将名单、推荐表及个人事迹证明材料上报团委,参加校级“十佳大学生”评选。团委汇总候选人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再经候选人公开竞选演讲、学生投票评选确定校“十佳大学生”预备人选,最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评定。

2、各系上报推荐材料:

(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九届“十佳大学生”推荐表一份;

(2)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文件名称为“××系××十佳事迹材料”;

(3)候选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照片名称为“××系××十佳生活照”;

(4)候选人简介材料(500—600字),文件名称为“××系××十佳事迹简介”,具体格式统一要求如下:

标题:“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系)”

第一部分事迹简介(400—500字,第三人称)2—3个自然段,第一段文字生动突出且有吸引力,第2—3段简介候选人事迹,文字流畅,反映全面具体。

第二部分获奖情况格式为

例1:“浙江省‘××杯’××比赛×等奖”

例2:“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2—2013年度二等奖学金”

第三部分个人感言(30字以内)

(5)各种荣誉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6)各类文字材料除推荐表外均只需提交电子文档;

五、评选日程安排

1、2月下旬——3月初,评选活动宣传发动;

2、3月3日——3月13日,评选系级“十佳大学生”;

3、3月14日——3月21日,各系推荐上报校级“十佳”人选,并填好推荐表和推荐理由;在全院进行公示;

4、3月22日——3月31日,校级“十佳大学生”初评;

5、4月上旬,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评定,产生“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九届十佳大学生”。

六、表彰和奖励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九届“十佳大学生”评定后,其它候选人授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九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七、活动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积极利用评选工作的契机,大力宣传本系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弘扬“诚信、明理、笃行”的优良学风,切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优质成长。

2、各系应认真组织落实本系的评选、审核、推荐及材料整理工作,评选推荐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展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14年2月25日

     
© 2013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36364号
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电话:0571-86739153(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