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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5年04月17日     阅读:1267
  根据中央办公厅2014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浙江省委、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须年满十八岁,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党组织要对申请入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为每位入党申请人建立档案,并报党委(学生报学工部,教工报组织部)备案。

(本环节强调1、年龄2、谈话3、公示4、备案)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并报党委(学生报学工部,教工报组织部)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期满后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名义起草《关于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推荐推优情况、支部表决情况等)报送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通过,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由学工部制定具体细则。

(本环节强调1、推荐推优2、无记名投票3、公示4、备案)

三、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入党基础知识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及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对学业合格者要发放党校结业证书。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组织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写一篇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审核。

四、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或群众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要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名义起草《关于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意见等)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批。学生发展对象确定由学工部制定具体细则。

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中,党组织召集正式党员代表、党外群众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学生主要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同班同学意见,教工主要听取部门领导、所在部门或专业教师、办公室同事意见)。记录整理认真及时,反映情况客观真实。需留存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须签名)。

发展对象要参加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关于×××同志的入党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由各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表中须加盖相关党组织印章,行政章无效。未经政审或政审材料不齐全、政审不通过的,不予发展。

(本环节强调1、听取意见2、支委讨论3、备案4、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

五、发展前预审

各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公示前,对发展对象要报学院党委进行严格审查。学生发展对象预审由学工部负责,教工发展对象预审由组织部负责,在预审中听取执法执纪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二级党组织,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本环节强调1、预审中听取执法执纪相关部门的意见2、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六、发展前公示

预审合格、拟近期发展的同志,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审、培养教育、现实表现等。公示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

发展对象预审公示结束后,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名义起草《关于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审、培养教育、现实表现、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及党员发展各项材料的完备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的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奖励材料、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等,要求一人一档。上报前党组织应对照《党员发展材料目录》进行档案检查工作。学生发展对象预审、公示由学工部制定具体细则。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本环节强调《入党志愿书》统一编号)

九、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注意事项:

1、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总支委员会填写审查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学生报学工部,教工报组织部(同时上报《关于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审批前谈话

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由学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一、党委审批

组织部、学工部将审核后的材料后报送党委,由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本环节强调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二、入党宣誓

党委审批同意后,党支部书记要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与新党员谈话,同时将新党员编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学院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学生党员入党宣誓由学工部负责组织,教工党员入党宣誓由组织部负责组织。

十三、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和考察,填写书面意见,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程序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民主测评;预备考察期间情况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总支委员会填写审查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学生报学工部,教工报组织部(同时上报《关于×××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转正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本环节强调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五、归档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归档,教职工党员由组织部负责归档)

党员发展流程(2015年起试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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